無組織排放是指非密閉式工藝過程中的無組織、間歇式的排放,在生産材料準備(bèi)、工藝反應、産品精餾、萃取、結晶、幹燥、卸料等工藝過程中,污染物通過生産加注、反應、分離、淨化等單元操作過程,通過蒸發、閃蒸、吹掃、置換、噴濺、塗布等方式逸散到大氣中,屬於(yú)正常工況下的無組織排放。
根據《惡臭污染環境監測技術規範》(HJ 905-2017), 無組織排放源的採(cǎi)樣點位布設按照 HJ/T55 中的相關要求進行。一般情況下,點位設立在周界主導風向的下風向軸線及風向變化标準偏差±Sº範圍内或在有臭氣方位的邊界線上。採(cǎi)樣點數量一般設置 3 個點位。連續無組織排放源每 2h 採(cǎi)集一次,共採(cǎi)集 4 次,取其最大測定值。間歇無組織排放源應在惡臭污染濃度最高時段採(cǎi)樣,樣品採(cǎi)集次數不少於(yú) 3 次,取其最大測定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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