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國針對皮革、皮具氣味及揮發性有機物(VOCs)的規範主要包括國家标準(GB)、行業标準(QB)和生态認證要求,涵蓋氣味強度、有害物質限值等方面。
基礎标準
QB/T 2725-2005《皮革 氣味的測定》
檢測皮革氣味有相關标準,目前國内常用的是輕工行業标準QB/T 2725-2005《皮革 氣味的測定》。該标準規定瞭皮革在隔絕環境中氣味的測定方法,适用於對氣味有要求的皮革。具體内容如下:
1、檢測裝置:
測試罐:金屬罐或玻璃罐,容積大約爲 1L,在室溫和 65℃條件下都是無味的,具有适合的蓋子,蓋子應很容易被開啓和替換。
烘箱:具有空氣循環系統,能夠保持溫度在(65±3)℃。
2、試驗環境:試驗應在氣味自由散發的環境中操作,調節的空間應盡可能理想,但不是必須的。
3、試驗人員:試驗人員應無嗅覺缺陷,吸煙愛好者、用重香味化妝品者、傳統的香味或煙草使用者等不适合作爲試驗人員。
4、取樣:從皮革上切取兩塊具有代表性的試樣,尺寸爲 125mm×100mm。
5、試樣的準備:試驗前,試樣應在溫度(23±2)℃和相對濕度(50±5)% 的環境中調節 24 小時。測試罐需先清理,先用熱水沖洗,用适量的試驗室清潔劑進行清洗,再用冷水沖洗、幹燥,以保持潔淨。試樣分别在幹态和存在水分條件下進行測試。對於幹态測試,将試樣放於測試罐中,蓋上蓋子;對於濕态測試,将試樣和 2ml 蒸餾水(或去離子水)一起放入測試罐中,蓋上蓋子。
6、檢測程序:從烘箱中取出空白對比罐,試驗人員應把頭貼近空白對比罐(距離約 15cm),並移去蓋子,然後用手扇動,引導空氣從測試罐中到鼻子處慢慢吸入,按照規定的等級,記錄下合适的級别,至少需要三名試驗人員進行測試,以半數以上一緻的結果爲評定等級。
7、氣味等級劃分:
無氣味:沒有引人注意的氣味。
稍有氣味:不引人注意的輕微氣味。
明顯氣味:不令人讨厭的明顯氣味。
強烈氣味:令人讨厭的強烈氣味。
非常強烈氣味:非常令人讨厭的強烈氣味。
8、試驗報告:應包含樣品名稱、編号、類型、廠家(或商标),試驗條件,氣味等級,試驗中出現的異常現象,實測方法與标準的差異等内容。
有害物質限值标準
GB 20400-2006《皮革和毛皮 有害物質》
核心限值:
甲醛:≤75 mg/kg(直接接觸皮膚類皮革)
(PCP):≤0.5 mg/kg
禁用偶氮染料(可分解緻癌芳香胺)
氣味關聯:部分限值物質(如甲醛)是刺激性氣味的主要來源。
GB/T 18885-2020《生态紡織品技術要求》
擴展适用:對皮革制品中的VOCs(如苯、甲苯等)提出限值,間接控制氣味。
行業及産品類标準
汽車行業标準
GB/T 27630-2011《乘用車内空氣質量評價指南》
限制車内皮革飾件的甲醛、苯系物等VOCs釋放量(如甲醛≤0.10 mg/m³)。
(詳細内容可見上期)
家具行業标準
GB/T 35607-2017《綠色産品評價 家具》
皮革部分需符合《GB 20400-2006 皮革和毛皮 有害物質》對甲醛、偶氮染料、六價鉻等的要求。
AIRSENSE電子鼻與皮革、皮具氣味檢測
應用方向
(1)替代人工嗅覺評價
客觀量化:AIRSENSE電子鼻可直接輸出氣味強度指數(如傳感器響應值),避免人工評級的個體差異。
分級對标:通過大量樣本訓練,建立電子鼻信号與QB/T 2725中6級氣味标準的映射關系。
(2)擴展檢測參數
異味成分分析:AIRSENSE電子鼻可識别皮革中甲醛、硫化物、氨等特定氣味物質。
動态監測:實時記錄氣味釋放曲線(如随時間/溫度的變化)。
(3)提升檢測效率
高通量檢測:AIRSENSE電子鼻可同時分析多個樣品,适用於生産線快速篩查。
數據可追溯:檢測結果數字化存儲,便於質量追溯和分析。
應用的關鍵技術
(1)傳感器選擇
針對皮革常見氣味(如鞣制劑殘留、染料揮發物),需選擇對硫化物、醛類、芳香烴敏感的傳感器。
(2)數據庫建立
收集不同等級(0-5級)的皮革樣本,通過電子鼻檢測建立标準氣味數據庫。
使用機器學習算法訓練分類模型。
(3)方法驗證
相關性分析:對比電子鼻結果與人工評級的一緻性。
重複性測試:驗證電子鼻在不同批次樣品中的穩定性。
應用案例
汽車内飾皮革檢測:電子鼻可快速篩查甲醛等有害氣體,符合GB/T 27630-2011《乘用車内空氣質量評價指南》。
環保認證:結合QB/T 2725的電子鼻數據,可支持皮革産品的綠色認證